第236章 反正潘总都安排好了
类别:
都市言情
作者:
左柚姜楠字数:3296更新时间:25/04/17 22:51:30
冯晨枫的底气不单单是郎心公司账上没钱。
潘总之前也和他说过,立下公司那边已经安排好了,就算他周云真的能把立下公司牵扯进去,也不用太担心。
所以现在,冯晨枫还真就不怕这个姓周的。
不过不怕不代表就要往死里得罪对方,所以冯晨枫在说完之后又马上变了语气道:“周律师,你看你们已经维权这么久了。”
“我们这边也不是说就铁石心肠,人死了我们也很难过,但这人死不能复生对不对,你也应该清楚,不是说只要死了人就能让人赔钱。”
“你看那个电梯里劝阻老人抽烟,结果老人猝死的那个案子,那人也死了,但出言劝阻的年轻人不用赔钱。”
“这里同样也是,我们和骑手之间的关系一向都是这样,你就算现在证明了劳动关系,那也不能说明问题。”
“所以你看这样吧,我这边可以商量一下,给个五万的人道主义赔偿,反正你们都已经拿到保险赔付了对不对。”
冯晨枫是做生意的,利益至上,但他不是傻子,潘总也不是傻子。
不像是很多小说里那样,一吵架就把对方往死里得罪,尤其是在面对周云这样已经火出圈的律师之时。
那都是一步一步的试探,看看对方的底线是什么,然后花点小钱来把事情解决了。
最开始公司这边是一分钱不出的,孙依玲闹了几次之后决定给个几千块意思一下。
到了后面提起劳动仲裁,又涨到了一万,反正就是慢慢试探。
这会儿眼看着周云已经快走到最后了,这个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也涨到了五万。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冯总,五万块,你们可真是大方啊。”
是真的大方,或者可以说但凡在最开始的时候能拿五万出来,说不定孙依玲那边就可能捏着鼻子认了……
冯晨枫似是没有听出对方的嘲讽一样,依旧笑道:“周律师,你就说这个行不行?”
“当然不行了,冯总,你怕是不知道,单单是走到这一步,我们这边的成本都不止五万了!”周云很直接地说道。
这话一点不假,最开始周云收取的律师费是一万块,这一万真的可以说是白菜价了。
案子太复杂了,甚至可以说,这不是一个律师能解决的,可能要由一个团队来做。
也就是周云这样的奇葩配合上系统出品的精力药剂之后才能有这个效果。
也正是因此,孙依玲才能请到他这样的律师,要不然正常来说这案子除非走舆论,不然法律方面是没法解决的。
但是在之后,保险官司做完后,在周云没有说什么的时候,孙依玲就又找振天律所重新签了合同,又给了一部分钱。
虽然这些钱依旧聊胜于无,但最起码也代表着对方的心意。
冯晨枫脸上的笑容消失了:“周律师,那这意思就没法谈对吧,那就这样吧,我这公司不可能承担工伤赔付的。”
周云闻言点点头,转身离开,直接打车来到了长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四回那就肉贴肉了,周云现在对这仲裁院也很熟。
这走进门没多久,窗口的林于飞就看到他了,没办法,其他人记不住,这位那肯定得记住。
之前直接给他们仲裁院这边开了个大眼,那印象可太深刻了。
所以这会儿等周云走近了,林于飞便赶紧开口道:“周律师又来了,这次是什么事啊?”
周云走到窗口笑道:“这次啊,那之前不是确认了劳动关系嘛,这次是过来申请工伤赔付的。”
啊?林于飞闻言顿时有点惊讶,他们仲裁院虽然是隶属于人社局的,算是人社局下面的事业单位,但基层职工之间也没有那么多的联系。
所以对于工伤认定的事也不是特别清楚,林于飞是知道,之前好像人社局那边没有给认定工伤。
赶紧拿过材料开始看,一边看一边道:“周律师,这个你都能确认工伤?我记得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了吧。”
新闻学的魅力之处,十一天,你说算不算超过四十八小时,那当然算了。
但两句话放在一起就总感觉哪里不太对劲。
周云闻言笑道:“虽然超出了四十八小时,但是在你们人社局同志的认定下,还是可以视同工伤的。”
林于飞不说话了,仔细检查之后才道:“好了周律师,都没问题,我现在就可以给你立案。”
这种说实话就是走个过场,工伤认定书就是最好的证据了。
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所以应该承担工伤赔付。
很简单的仲裁,证据也简单。
感觉像是脱裤子放屁对吧,但程序就是这样……
接下来就是继续等了,立案之后仲裁委开始走程序,发传票。
时间很快到了开庭的日子,郎心公司派了一个员工过来应诉,很多公司都知道这一步他们不可能赢,所以其实在实务中,很多公司都不出庭。
然后等判了,再去法院起诉……这种就是表明,我们知道我们会输,但我们就要把程序走完,就要恶心你。
开庭没什么好说的,郎心公司的员工在那里基本上没怎么说话,仲裁委当庭就做出了裁决,朗心公司承担工伤赔付。
裁决下来不出意外,朗心公司直接到长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不应该自己承担工伤赔付。
理由这次换了一下,就是说自己之前有了遗漏,所以可以补缴工伤保险,但不应该自己承担赔付。
这里要说一下,补缴可以不可以,其实是可以的。
这算是国家给这些用人单位的一个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看到了吧,也就是说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就可以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那这个新发生的费用是什么,人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两种情况,因工受伤的,基本上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出,但是因工死亡的,只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看到了吧,国家同样给了补救时间,这里有个时间差,就是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看到有职工发生工伤,那你赶紧就去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那之后的那些钱就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了。
但是你如果硬顶着不交,就说没有劳动关系,那抱歉,后面一分钱都不会给你承担。
实务中很多公司就是硬顶,连那个保险都不想补缴,最后被判承担了一大笔的赔付,这种情况很多很多。
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同样有潜规则,那就是顶格判!
给你机会了结果你不抓住,那该怪谁呢。
而这里,因为是工亡,所以补缴了也没用,只是朗心公司把这拿出来当理由起诉来拖时间。
案件兜兜转转,又来到了长花区法院,长花区法院看周云那张脸都要快看吐了。
但是没办法,该立案还是得立案。
本来按照流程,那根本不可能快,但是因为有周云最开始的敲山震虎,所以看到材料齐全后就直接给立了。
这就是之前那么做的意义,因为这个案子明摆着后面会很麻烦,所以前面肯定要“商量”好。
周律师的所有行为全部合法。
给开出了立案决定书,窗口的张哥犹豫一下道:“周律师,一百多万的标的额呢,您这边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这些个公司可不是省油的灯。”
张哥在法院干这么多年了也是很懂,很多的案子,胜诉不是什么问题,问题在于能不能执行到位。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不用,现在就算是申请保全也没用,这家公司账上一分钱都没,我现在起诉就是走个程序而已。”
张哥闻言顿时恍然大悟:“哦对,这是工伤赔付,要是朗心公司不赔的话,可以让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那行周律师,后面有什么事我及时通知你。”
周云点点头,带着立案通知书离开。
收到法院传票了,冯晨枫一点都不急,潘总更不急。
大家都想的是,最后执行不了的情况下周云肯定会申请让工伤保险基金来垫付。
因为以前都是这么干的。
而且这对于律师来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当事人能拿到钱。
至于说保险基金那边能不能把垫付的钱收回来,那和律师又有什么关系,反正那基金的钱就在那放着,不用白不用。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一审开庭,然后做出了判决,朗心公司承担赔偿。
不出意外朗心公司再次上诉,安平市中院同样烦,一个案子来回转,但偏偏这都是符合程序的。
所以依旧是没有开庭,经过书面审理后做出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终于到了执行阶段!